設施問題

更新日期:
106-07-06
發布單位:
城市行銷處
類  別:
設施問題
問題 
新竹市內之公園綠地內不得有那些行為,若經勸告不服者,會被送請警察機關或有關機關依法處理?
解答 
未經核准之營業行為、赤身露體、隨地便溺或其他不檢行為、隨地拋棄或傾倒廢棄物或廢土、在水池內游泳、沐浴、洗滌或捕捉放養物、曝曬衣物或其他物品、攀折花木、損壞草坪或破壞公園設施、攜帶危險物品、攜帶寵物進入、有妨害風化或賭博者、妨害公共秩序或妨害公共安寧、在公園設施上書刻或張貼、未依正常方法使用公園設施、其他經主管機關禁止或限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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