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使旅館業者帶來損失,新竹市政府補助本市合法旅館水、電、瓦斯費之基本費用總和50%,最多每月3萬元。
補助期間為109年3月至6月共4個月的帳單費用,申請者最晚應於109年8月31日以前向本府提出申請補助費用(以郵戳為憑),一次請領,逾期不予受理。申請補助費用時,應檢具下列文件資料:
(1)申請公文。
(2)繳費證明(如台電、自來水、瓦斯、天然氣等繳費單或電子繳費單列印)。
(3)申請者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
(4)領據。
其他詳情請參閱附件補助計畫與Q&A說明,有疑問請洽新竹市政府城市行銷處:03-5216121#564。
補助期間為109年3月至6月共4個月的帳單費用,申請者最晚應於109年8月31日以前向本府提出申請補助費用(以郵戳為憑),一次請領,逾期不予受理。申請補助費用時,應檢具下列文件資料:
(1)申請公文。
(2)繳費證明(如台電、自來水、瓦斯、天然氣等繳費單或電子繳費單列印)。
(3)申請者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
(4)領據。
其他詳情請參閱附件補助計畫與Q&A說明,有疑問請洽新竹市政府城市行銷處:03-5216121#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