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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城市行銷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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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留區域

一般公告

預留區域
微電車 2年的納管登記緩衝期,將於113年11月29日屆期。
發布單位: 
城市行銷處
發布日期: 
113-11-21
類  別: 
一般公告
詳細內容: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之1第4項規定,



使用中微電車應於實施日起2年內依規定登記、領用、懸掛牌照;



上揭條例修正條文於111年11月30日起開始施行,



故使用中有2年的納管登記緩衝期,



將於113年11月29日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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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241 人    更新日期:113-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