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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居家隔離住宿防疫旅館補助實施計畫
110-08-18新聞動態

修正「新竹市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居家隔離住宿防疫旅館補助實施計畫」說明如下:
一、延長補助期間為自110年6月27日至110年8月9日。
二、最晚8月9日入住(以入住防疫旅館起始時間為準)。
三、計畫詳情及表單請於https://reurl.cc/a9g7lQ下載
 
符合申請資格者應自本補助計畫實施,解除隔離日起至110年10月31日以前(以郵戳為憑)向本府申請補助費用,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資料一律以掛號郵寄至:新竹市中正路 120號 新竹市政府城市行銷處收(申請新竹市隔離防疫住宿補助),其他方式概不受理,並依受理日期為審查先後順序。
 
申請補助費用時,應檢具下列文件、資料:
(1)申請表。
(2)居家隔離通知書影本。(由本市衛生局核發)
(3)居家隔離者之新竹市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申請日前3個月內)。
(4)入住新竹市防疫旅館之「統一發票」正本(副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發票不得開立公司行號統一編號。
(5)申請者身分證正反影本。(若13歲以下未領有國民身分證者,請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戶籍地須為本市)
(6)申請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
(7)領據。
 
申請前請先詳閱補助計畫與Q&A說明,有疑問請洽新竹市政府城市行銷處:03-5216121#540。
 
注意「居家隔離」與「居家檢疫」不同
▪️與確診者有接觸史而被匡列為「居家隔離」
▪️自國外返台有國外旅遊史為「居家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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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757 人    更新日期:110-08-18